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有41年办学历史,是全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悠久的院校之一。院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专科。
【办学历史】 学院前身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始办于1976年3月,办学初期校名为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1982年6月,粤北三所冶金职工大学合并为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 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6月,由韶钢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韶关市南郊,邻近京珠高速公路,紧靠广韶公路,毗邻粤北名胜南华寺,便捷的交通,灵气氤氲的宝林山,占地43.7万平方米,为莘莘学子提供了一片“宽、厚、平、和”的读书沃土。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教育创新、依法治校、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求索、敬业、务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励精图治,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近年来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习工厂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9289人;教职工数50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40人;副高以上的90人,双师素质教师186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14人,广东省技术能手4人,南粤优秀教师2人,全国冶金职教杰出个人12人。学院现有兼职教师98人,并聘请了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罗东元为代表的一批企业优秀技术人才为客座教授,打造了一支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近年来,我院教师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被授予2008-2010年度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全国冶金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党委被授予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工作优秀组织奖、固本强基工程创新奖;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评估中荣获全省第四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省教育厅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专业建设】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思路,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数控技术、软件技术、物流管理三个专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营销与策划专业为中央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为省高职教育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获第一批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
【实训基地建设】 学院按照对接需求、特色鲜明的发展思路,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充分发挥背靠韶钢的大优势,探索建立“厂中校”“校中厂”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批融教学、培训、技能鉴定于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以央财、省财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建设为牵引,进一步充实实验、实训硬件资源,初步形成了国家、省级、院级三级实训基地体系。
现有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15个,下属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室共83个。其中,中央财政扶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两个:电子电工与自动化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数控技术专业先进制造技术实训基地;省级实训基地8个:机电维修实训基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机电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机电技术公共实训中心。
学院校企合作蓬勃发展,在韶关和珠三角等地设有123个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其中4个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广州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曲江团委(韶关)。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设有30个实习实训教学点。
丰富的实训资源和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为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技能考证和竞赛】 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开展高新技术考试和技能鉴定。学院建立全国高新技术考试站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能组织19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基本满足学院各专业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近十年学院曾先后三次被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先进组织”。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取得一个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据统计,我院历届毕业生有近半同学考取了两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最多的甚至考取了八种职业资格证书,大大提升了我院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学院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贴近行业企业标准及规范的系统赛前训练。近两年来,学院师生先后斩获几十项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奖项,圆了广大师生“人生出彩”的职业梦想。
【文化育人建设】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推进图书和信息资源建设,建有音乐室、绘画室、形体训练室、九龄广场、松林公园和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二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建立奖、助、贷、减、免制度,依托大学生就业与终身发展协会、心理健康协会、英语俱乐部等95个学生社团,发挥红色文化节、校园读书节、商务文化节、宿舍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科技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人文教育和社会实践,为学生发挥特长、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促进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培育了学生“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人文精神。
42年的发展历史,我院在教学、技能培训、学生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建校以来,培养了以“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庄庆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管理骨干和以黄晓波为代表的一批创业人才。我院毕业生素以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强和综合素质高著称,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多年来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我院具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先进齐全的教学设施,幽雅的校园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立志成才的求学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也为企事业单位推动技术技能累积、科学研究、培养订单人才架设了平台,我院文化育人主体功能和功效得到充分展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有41年办学历史,是全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悠久的院校之一。院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专科。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
第十六条 我校与韶关学院在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在数控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2.5×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对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印制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招生简章。住宿费550-15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在我校当兵退役复学的学生,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资助每年7000元;获得省扶贫办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减免5000元及生活费补助7000元,合计12000元的资助;我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福慧奖学金1500-2500元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甘燕玲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真:0751-6501658
电子邮箱:xyjjz2014@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751-6502668、6501666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ss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sspt.cn:8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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